2506191767 发表于 2014-8-2 17:03:22

飞的更高 发表于 2014-8-2 21:27:56

摩托车我都懒的年审了。电动车更无视了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4-8-2 22:27:32

laosu88 发表于 2014-8-2 23:30:20

attachment/photo/Mon_1212/492_fac5135463383528c20e37b08d7f1.gifattachment/photo/Mon_1212/492_fac5135463383528c20e37b08d7f1.gif

laofuz1024 发表于 2014-8-3 01:01:23

不知道怎么收管理费用!!我看主要还是为了收费吧


真的应该管理,就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aoog 发表于 2014-8-3 03:44:27

质量好,目前停产电车的--------“狮龙”

合浦县公安局交 发表于 2014-8-3 08:29:12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十问


      1.问:何谓电动自行车?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2.问:没有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道路行驶吗?
       答:《广西壮族自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问: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广西壮族自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是未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
       二是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三是车辆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4.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车辆登记吗?
       答:可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有年龄限定吗?
      答:有。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6.问: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答: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

       7.问: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载物有何规定?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8.问:电动自行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电动自行车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通行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以警告、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9.问: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10.问:购买电动车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费为50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为100000元。

合浦县公安局交 发表于 2014-8-3 08:31:58


合浦县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站点汇总表


      现将合浦县13个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站点汇总表公布如下,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于2014年8月20日起到以下站点给您的爱车上牌!


      辖区    登记站点名称          登记点详细地址
1、廉州镇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登记点   合浦县交管大队长安摩托车检验站
2、廉州镇 合浦县盛世东方小区登记点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盛世东方一楼
3、廉州镇 人保财险合浦支公司登记点      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大道29号
4、廉州镇 合浦县廉州镇延安北路登记点     合浦县廉州镇延安北路331号
5、廉州镇 合浦县客运中心邮政营业处登记点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号
6、廉州镇 合浦县解放路邮政营业处登记点    合浦县廉州镇解放路9号
7、山口镇 山口交警中队登记点         合浦县山口交警中队大院内
8、白沙镇 白沙交警中队登记点         合浦县白沙交警中队大院内
9、公馆镇 公馆交警中队登记点         合浦县公馆交警中队大院内
10、闸口镇 闸口交警中队登记点         合浦县闸口交警中队大院(十字路乡)
11、常乐镇 常乐交警中队登记点         合浦县常乐交警中队大院内
12、星岛湖 星岛湖乡上洋登记点         合浦县星岛湖(上洋)农村信用社旁
13、西场镇 西场镇镇政府登记点         合浦县西场镇镇政府大院内


      备注: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另设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轮椅车流动服务组1个,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全县范围内各登记   站点的注册登记工作;
      2、集中注册登记期间,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登记点以及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流动服务组负责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申领业务,其余站点只办理临时号牌、行驶证申领业务。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8月1日

合浦县公安局交 发表于 2014-8-3 08:47:16


合浦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热点解答


      一、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
       答、在合浦县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经过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且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合浦县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答: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从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在合浦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在2014年7月23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自2014年7月23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5:00—18:00。
       集中注册登记期间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登记,周六、周日各登记站点视情况开展工作。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社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门服务,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本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超过100辆的,可以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上门服务,服务热线:7291699。申请时,应当提交单位证明和申请书,并填写《电动自行车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五、超标电动车可以上牌吗?有没有规定使用期限?
       答:在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前(即2014年 7月23日前)新购置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列入自治区新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电动自行车超过使用年限后,从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着想,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交哪些手续材料?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所有人是北海市(一县三区)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所有人非北海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和本县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出厂合格证需提交原件。
       申请表、委托书、证明书可以在登记点领取,也可以从 “合浦123”( www.hepu123.com)下载、打印。

      七、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答:(一)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车架号、电动机号有凿改痕迹的;
       (五)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
       (六)2014年7月23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

      八、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的,能否办理登记上牌?补救方法有哪些?
       答:对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所有人可以凭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书面承诺和遗失登报声明(报纸原件)申请注册登记。如果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齐全有效,仅缺失出厂合格证时,经现场查验车辆未发现有焊接、拼装或者车架号、电动机号被凿改等不符合规定情况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凭书面承诺和遗失声明办理登记。
      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才给予办理注册登记,如遗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的,车主应当尽快到销售商家补开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


       九、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只拿了收据,销售门店不承认旧的收据,不给补开发票,该怎么办?       答:建议车主遭遇此类问题时,向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十、购买的是二手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不是本人姓名的如何办理?
      答:二手电动车登记上牌,现车主需同时提供本人以及购车发票记载的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找不到原车主,则需提供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二手车转让登报声明(报纸原件)申请注册登记。

      十一、非北海市户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怎样办理注册登记?      
       答:非北海市户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首先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随后凭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出具的居住证受理凭证,连同本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到注册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十二、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电动机号码模糊或者没有车架号码、电动机号码,可以上牌吗?
      答:2013年 8月10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车架号码或者没有电动机号码的,经公安交警部门查验车辆,没有发现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车架、电动机有焊接、凿改痕迹的,可以办理登记上牌,但车架号码和电动机号码同时缺失的则不予办理登记。对2013年 8月10日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车架号码和电动机号码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十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流程如何?
      答:共四个步骤。
      第一步:到导办台领取、填写申请表格,递交材料、领取排队号;
      第二步:到查验照相处按照排队号等候交验车辆,对车辆的车架号和电动机号所在位置予以清洁,方便验车;
      第三步:到收费发牌岗,提交证明、凭证,确认号牌号码,交纳费用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领取通知书;      
      第四步:按领证通知时间到注册登记点领取行驶证。

       十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可以代办吗?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除了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外,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车辆所有人的委托书原件。代理人非北海市户籍人员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一代理人在登记站的代办业务量每天不得超过1起。


      十五、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73号文),电动自行车牌证标准为每辆10元,包括号牌一块、行驶证一本,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块8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2元。

      十六、电动自行车需要购买保险吗?
      答: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商业保险。电动自行车车所有人、驾驶人按自愿原则投保电动车商业险种,不强制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为50元,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各登记点设有保险服务窗口,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在保险服务窗口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十七、电动力自行车登记上牌可以选号吗?
      答 :电动自行车的牌号是辖区名称加上5位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如:合浦00001、合浦W01235,所有牌号中均不带“4”字),不同的城区有不同的号段,计算机系统已经预先设定好,按顺序发放,不可自主选择牌号。

      十八、车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了,能否补、换领?
       答:可以。申请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但在集中登记期4个月内需集中力量办理登记上牌,暂时不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业务,请等待通知。



      十九、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可否转让?
      答:可以转让。车辆转让后,现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应当在本县)需要持本人身份证、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交警部门会在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后,重新核发行驶证。但集中登记期4个月内需集中力量办理登记上牌,暂时不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请等待通知。

      二十、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上牌会处罚吗?
      答: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的管理措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在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劝导当事人尽快办理注册登记,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将依法查纠并予以处罚和强制参加学习教育,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二十一、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遇到疑难问题该怎么反映解决?
       答: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可致电“0779-7291699”热线电话咨询,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二十二、友情提醒
      鉴于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工作量可能较大,各登记站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发放排队号、限定每日申领人数等分流措施,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合理安排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时间,避免发生集中申领的情况,并听从登记站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对因此给广大市民造成的不便,希望给予理解和配合。

合浦县公安局交 发表于 2014-8-3 09:02:54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承诺


      本保险年交保费人民币5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凡在交警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本公司投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按电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现场查勘
      一般赔案需报交警处理,以下案件可由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1)单方事故不涉及人伤,我公司人员进行第一现场查勘后,可以进行理赔处理。
       (2)双方以上事故不涉及人伤,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各方无异议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报我公司可进行现场处理。
       (3)小额案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轻微人伤认可现场一次性打断处理,受害方提供相关收据,无需提供相关医院治疗证明材料,为客户提供便利,缩短案件处理时间。


      定损核价:一般第三者财产损失案件,保险公司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定损核价;如果在修复方案或价格上有争议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着优先、快速、保质的原则下三个小时内解决。


       赔款支付:保险公司实行保险理赔服务经理责任制,并指定一名责任人对赔案全案跟踪服务,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索赔单证并达成赔款协议后,保险公司及时确定赔付金额,并承诺按以下约定的时限支付赔款:
       赔款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在人民币3000元-10000元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在人民币1万元-5万元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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