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QQ空间热转,“常乐街头重大事故死亡,致家庭老小无助”帮转一下
我叫蔡志禄,现七十岁,家住广西省合浦县常乐镇莲北村蔡屋队,爱人陈甲珍,是七十年代由常乐街到我队的“下乡知青”。七四年我们结婚后,生下一子二女。儿子蔡魏今年四十二岁,家庭主力。(身下一女二男,大女二十岁,已婚,两个儿子在中学、小学读书)。两个女儿也已三十有余,分别结婚于本县农村。大家生活算能维持。本月十日下午五时许,儿子蔡魏出街往回 至二0九国道常乐段春光纸厂门口处时,因时下雨,道路狭窄,车辆频多,避让时滑入水泥路基边凹处摔倒,被紧跟其后的一辆超载水泥的农用大车碾压致重伤,经合浦、北海两大医院抢救无效,于十二日下午五时死亡,酿造我家悲剧……
出事时,司机虽不逃逸,但定坐车内,既不报警,也不呼人相救。因围观的人很多,但认识蔡魏的人少,等到我们闻迅赶到时,已过半个钟头,运到合浦医院时,已一个多钟。因失血过多,苍天不助……
最令人费解的是:两天两夜的抢救费用了三万多元,司机方只拿出一万元,其余的由我方七拼八凑才能结清。
人死后,我们再也联系不上司机。负责处理此案的合浦交警我们曾多时与之交谈,他总是搪塞其词,推说无法让司机拿钱……等司机有钱了再给……,我们的亲人在殡仪馆数日了。我们天天交谈,日日无果。请问:这样的司机是人吗?有良道吗?这样的警察亲职吗?有作为吗?
至此,我们才真正理解“叫天天不应,喊地地无声” 的概念了。望网友们帮帮品评,提点呼声,告慰我儿子的在天之灵吧!
难过 撞死了人是肯定要赔偿的,这是不可逃避的 撞死人,卖车卖屋都要赔!道德呀。。。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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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抱美人鱼:撞死人,卖车卖屋都要赔!道德呀。。。良心啊。。。 (2015-03-17 08:56) images/back.gif嗯那,只是心寒,黄金的时间不报个120,这实在想不懂现在的人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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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难过 (2015-03-17 07:42) images/back.gif实在是难过,希望事情可以好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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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烟草味: 撞死了人是肯定要赔偿的,这是不可逃避的 (2015-03-17 08:43) images/back.gif不说什么。就在抢救的时候应该积极点,尽量的挽回生命,连个120都不报,还是后面认识的人认出来在帮忙的报案、车主就在车里面好像在等他死了好一次性的解决问题的样子、 只能上法院了。 这个是不是那个什么主观过错致人死亡,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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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脚: 只能上法院了。(2015-03-17 09:26) images/back.gif
也不能不说人家不赔钱,人家也是很积极赔钱的呢,就说赔个几千快钱,我再想,我也想赔个几千元也撞死他,不知道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