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医院这样的态度令人怀疑。
回 西门江@鱼人 的帖子
西门江@鱼人: 举例也要举得近似,一无你真是无够我讲。正如我讲一,我支持楼主权利,不认同楼主行为。
....... (2015-06-20 23:22) images/back.gif
已经举得够近似了,被人欺负占便宜的时候绝对不能忍气吞声,实力干不过人家,气势也不要输(就算装装B也比窝囊着好)
不是比谁会说,就事论事而已,每个人的三观都不一样,评论自然不一样 loken:我度了一下,看了什么所谓的反证与反驳,洋洋洒洒一大篇,看了一会,文化水平低,实在看不懂。想看一下有什么案例借鉴一下,百度--反证与反驳最新案例,还是一大篇让你头晕的东西,根本找不到一个实例。 (2015-06-20 22:54) images/back.gif
我也是水平低。
但愿LZ能懂。
Re:回 西门江@鱼人 的帖子
anengu:已经举得够近似了,被人欺负占便宜的时候绝对不能忍气吞声,实力干不过人家,气势也不要输(就算装装B也比窝囊着好)
不是比谁会说,就事论事而已,每个人的三观都不一样,评论自然不一样 images/back.gif
去恶补一下法律,除非你作鉴定,证明是医疗事故,否则,医院是只能够赔这么多钱给你,并不是欺负你。
实际你想要人赔几多?你讲喂,等我再恶补法律看看。
还有,拉横幅是可以定违法的,至于定不定由有关部门来说。查到的是这样说~~~屏蔽了~··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进行~X~行、~X~威、~集~X;违反规定在公共场合~打~标~语、~拉~横幅等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进行~X~行、~X~威、~集~X;违反规定在公共场合~打~标~语、~拉~横幅等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
回 yakpiao 的帖子
yakpiao:还有,无论我们如何激动和悲愤,我们的维权也绝不打砸绝不堵门,不影响其他患者就医和进出的权利 (2015-06-20 12:40) images/back.gif看过这么多医闹事件,感觉这次是比较理性的了(特别是按楼主所说的,如果你们言行一致的话?)虽然现在还不知道结果怎样?但我支持合理维权!
回 369公正处 的帖子
369公正处:你们是捱佬 吧? (2015-06-20 14:32) images/back.gif又想看图说故事?
回 weiweileo 的帖子
weiweileo:刚刚上面一位网友已经举了个例子,他们只是拉横幅,但也扰乱了医院的秩序,让其他病人不敢看病,他们这些行为比黑社会更无耻。现在死因尚不明确,现在的诊断也只能根据临床表现作出一个大概的诊断,羊水吸入也可导致窒息,要得出确切的诊断只能等到尸检结果。当然,我自己的观点 .. (2015-06-21 00:02) images/back.gif很多医院出了非正常医疗事故,难道他们不是想尽办法去隐瞒?怕影响医院声誉,怕其他病人不敢来看病?影响医院收入!医疗事故常有,但是作为医院,有责任把医疗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家属及时安抚和合理解决赔偿金的问题!楼主所阐述的,事情发生后,医院是怎么解决的?等患方拉横幅之后才出来协商!如果医院需要时间开会来讨论,也起码提前告知患方啊!
什么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这样只会让那些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处境更加困难!
医患问题很多所谓的专家已经辩论得够多了,只是看不惯某些人一出现这种事情就拿钱的事去攻击楼主,出现这种事情谁不想多赔点钱,这是人之常情!
回 369公正处 的帖子
369公正处:不是捱佬也敢这么栓?拉几十条佬聚集医院,想干嘛?人多造声势??港片看多了?别说不是捱佬,即使是捱佬,即使你拉几百条佬来,你又奈何?你奈何得了政府?国家?奈何得了共党?在国内,如今谁能烂得过共党?国民党这么烂都一样被共党收拾了。哪怕只便你们是捱佬,共党不理你便 .. (2015-06-20 14:55) images/back.gif呵呵,你以为你知道很多吗?好吧,周某康和徐某厚知道是谁吗?很多人都懂的,你懂吗?你会这样瞎说不懂装懂应该就不知!告诉你吧,他们绝对不是崖佬也不是白沙公馆的!他们是执政党的,是举手可数的高官大官!可是他们现在什么下场,你懂吗?如果你违法,如果你没道理,不管你是谁,都不会站得住,都不会有好下场的!正所谓,不是不报,一定会报!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