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su88 发表于 2015-10-4 19:39:09

脚力!?

合浦008 发表于 2015-10-4 19:52:24

好大胆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10-4 2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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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su88:脚力!? (2015-10-04 19:39) images/back.gif

外地人吧?脚力的意思是有背景,有后台的意思!本地方言

2506191767 发表于 2015-10-4 22:07:17

广龙 发表于 2015-10-5 00:29:22

无所事事 发表于 2015-10-5 01:13:48

一是我一话JC无处理我就以暴制暴,惊密戳,一命搏一命无亏,无好彩就得赚几只

不一样的烟火 发表于 2015-10-5 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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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0779:我觉得理解的不能!这TMD已经是故意伤害了,是刑事案件。(按照她们说的内容)去派出所,甚至去公安局门口拉不是更加有影响吗?去手机店拉干什么?难道手机店里面的人可以伸张正义?有执法权?(里面肯定有故事)让新闻飞一会! (2015-10-04 19:24) images/back.gif

就是,就算你有理,这样做合法吗?难不成真把手机店当作法院了?

不一样的烟火 发表于 2015-10-5 0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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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事事:一是我一话JC无处理我就以暴制暴,惊密戳,一命搏一命无亏,无好彩就得赚几只 (2015-10-05 01:13) images/back.gif

柳州事件,一命搏10命,按照你的理解好像是赚了!可是,到头来他老婆没了丈夫,他儿子没了父亲,他父母没了儿子......赚在哪里呢?

无所事事 发表于 2015-10-5 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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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烟火:就是,就算你有理,这样做合法吗?难不成真把手机店当作法院了? (2015-10-05 01:52) images/back.gif

最简单的道理你不让我活,我还能让你活吗?

小倩. 发表于 2015-10-5 08:56:40

受害者应该已经报警了,不报警的话   那个人不会跑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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