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5258 发表于 2016-6-5 08:48:34

关于网文《合浦乾江村民承包土地的大片农作物被无故碾压破坏》的情况说明

    相关连接:合浦乾江村民大片农作物被无故碾压破坏,相关政府部门无人处理!!!
    近期,有网民在网上发文称:合浦乾江村民承包土地的大片农作物被无故碾压破坏,损失五万余元。我镇在收悉该网文后,及时组织人员实地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
    1、网帖中提到的岭地属于乾江村委东坡村东一队集体地,该队队长陈某某于2012年作临时用地承包给乾江村委盐坡队村民冯某,当时只口头达成协议,双方均未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只提供一份草稿(附草稿),没有会计、出纳和村民代表签名,口头协议一年付一次租金,付清钱款后才能耕种,并不是网帖中提及的“承包期10年”。

    2、队长陈某某2012年承包给冯某的价钱是每亩350元,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价钱均为变动的,2015年变动为每亩380元合计租金6800元(附收款票据复印件),租金仅交至2015年,2016年并未交纳租金,并不是网帖中所说的“照约定支付了承包费用,无故违约”。

    3、由于东坡一队村民觉得队长陈某某私自承包土地给冯某且价格太低,要求召开集体会议,同时该队村民将情况反映至村委会。村委会支书了解情况后要求队长陈某某做出处理。2015年5月—6月间,队长陈某某通知冯某本人至翁田修车店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承包价格每亩为500元,冯某当时不同意,并表示要继续耕种。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村委会干部多次协同队长、会计、出纳上门与冯某协商上述事项均被拒之门外。2016年春节前,村支书与队长等人正式通知冯某处理好以上土地地上农作物,交回生产队另作安排,冯某不理不睬。2016年2月6日,为保障东一队村民的合法利益,经村民集体会议,讨论同意队长陈某某重新与另一承包者苏某某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附合同复印件),苏某某一次性付清10年承包款,该队村民均签名领取租赁款(附村民签名领款复印件),与网帖中提到的“将该片土地另外承租他人,并未提前告知要中止合同,停止使用土地”不切合实际。

    4、网帖中提到的“2016年5月29日晚,黑恶势力分子直接用大型推土机碾压破坏农户辛苦种在上面的辣椒和甘蔗,全部农作物都被摧毁,无奈之下找到村委会、派出所,希望能有人出面处理一下这个事情,四处碰壁,求助无门”,事实并不是如此。经实地核查,被破坏的农作物数量约0.6亩左右(附实地被损农作物图片,其中辣椒已经过了采摘期,已无经济价值),乾江派出所民警已于2016年5月30日、31日两次到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理,村委会干部在场并有记录(附记录)。目前该案仍然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镇主要负责配合协助乾江派出所对案件调查处理,继续督促乾江村委做好此事的调解稳控工作。
廉州镇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来源:合浦新闻网

冬瓜哥 发表于 2016-6-5 11:47:41

冬瓜哥 发表于 2016-6-5 11:47:58

大脚趾爆六叔 发表于 2016-6-5 12:07:29

合浦008 发表于 2016-6-5 13:35:49

好乱

酒乱人心 发表于 2016-6-5 1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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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6-6-5 20:17:30

laosu88 发表于 2016-6-5 23:15:27

遥远的守侯 发表于 2016-6-6 01:03:49

wjz 发表于 2016-6-6 02:32:00

口头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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