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的9条禁令,合浦的楼盘涉及多少?
上周五(10月1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23号),要求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比这9条禁令,合浦楼市最为常见的当属第一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象“xxxx元起”、“折合价xxxx元”、“特价房”等等,都是标准的违反房地产广告规定用词。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80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图中这些楼盘的价格广告全部违反了房地产广告规定
除了楼盘虚假广告之外,不正当的认购行为在合浦也有存在,即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收取购房定金。但有些楼盘很狡猾,他们收取的不是“购房定金”,而是“预留房定金”。这会让购房客户投诉无门。
合浦楼盘的销售中心基本上都公示楼盘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但在房价之外,额外收费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其中主要集中在两种情形:一是非常明显的额外收费,比如“指标费”、“转让费”。二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才首次出示的收费项目,比如前期服务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其中后一种情形最让购房人痛恨——因为基本上都是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开发商才公布收费明细。
总体来说,住建部公布的9项禁令,合浦楼盘违反的并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合浦的房地产行业非常规矩,而是阴差阳错无意中形成好风气。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合浦楼盘的库存量居高不下。在高昂的库存压力下,合浦楼盘没法“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更没条件“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晕死 搞那么麻烦干嘛 就应该这样,打击非法虚假的广告 “起”的广告开发商是屡试不爽 好!抵制! 现在市面上虚假的广告太多了 不信广告,看疗效 看房要亲身去实地看 广而告之,别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