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八瞅绿豆 发表于 2016-10-26 17:25:31

公有制乃万恶之源

包租公 发表于 2016-10-26 17:25:59

无恒产,无自由。

天朝临时工 发表于 2016-10-26 17:26:10

只要在这片土地上,不可能完全属于自己。

弯梁车 发表于 2016-10-26 17:26:35

民生热点,值得关注!

打回原形 发表于 2016-10-26 17:26:48

大家快来了解一下

前世情人 发表于 2016-10-26 17:26:57

使用期限是利益延续的关键!

博爱 发表于 2016-10-26 17:28:11

万一房子70年后成危房,政府怎么处理房子?

石三伢子 发表于 2016-10-26 17:28:22

“使用期限”之争再次暴露出“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与“永久性房屋所有权”构成的潜在矛盾,在“房地分离”的土地制度下,住宅土地最长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只能成为悬而未决的存在。

鹤顶红 发表于 2016-10-26 17:28:44

看来群众路线真是轰轰烈烈走过场!

熊本熊 发表于 2016-10-26 17:28:58

默默关注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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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动产权证书》是否有使用期限?到手后是不是就一劳永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