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尚街
发表于 2017-4-18 10:35:29
肥佬三 发表于 2017-4-18 08:01
毛驴不在那边和下里打情骂俏了?
楼主的陈述显然没能把事情前因后果讲清,同样也没能满足毛驴 ...
本来就是伤者最大!中国人本身就是会同情弱者的,要是你一味的谴责楼主。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10:58:11
本帖最后由 毛驴0779 于 2017-4-18 11:07 编辑
花花尚街 发表于 2017-4-18 10:35
本来就是伤者最大!中国人本身就是会同情弱者的,要是你一味的谴责楼主。
伤者最大?这简直是滑特么天下之大稽!当然是法理最大!伤者最大?比如一个人去故意杀人,结果技不如人,反而是被人家打个半死,难道我们就应该同情他?谴责另一个?呵呵呵!再比如说,如果有人去强 奸你老婆(如果你有的话)你把他打得头破血流跑了,你自己一点伤都没有,所以大家都应该 谴责你是吗?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11:39:28
还特么的伤者最大?你以为处理交通事故啊?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11:43:47
本帖最后由 毛驴0779 于 2017-4-18 13:22 编辑
花花尚街 发表于 2017-4-18 10:35
本来就是伤者最大!中国人本身就是会同情弱者的,要是你一味的谴责楼主。
对一个把大家当猴耍的人,想把大家当Q使的人,不应该谴责吗?难道还要请他吃饭啊?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16:39:25
本帖最后由 毛驴0779 于 2017-4-18 16:41 编辑
我估计可能是这样:事情发生了以后,某些人灵光一闪,在某些人的思想里面,网络的作用被想得无穷大了,认为把事情放到网络上面了,就可以颠倒黑白。自然有人为了他们火中取栗,他们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了!
千算万算,没想到和这头消失了一年多的泼驴打了个照面,并且让他丁上了!
呵呵呵!你们这时机选的! 呵呵
肥佬三
发表于 2017-4-18 19:05:40
毛驴的某些观点,本人不敢苛同。
1.毛驴以打假自居,认为楼主告黑状,其实毛驴和我一样并不知情,不知情你拿什么去否定人家?还不是猜?
2.当然是伤者为大。中国的法律看重的是后果,是伤或死。于欢冤吧,面对歹人辱毋,求警无助,奋而伤人至死。一审判后很多人同情他,也包括你毛驴和我。但是,于欢真的犯了罪,只是重与轻的区别而已。同样,本案中伤者巳被捅四刀并住院,这事实足够我们同情了,而你毛驴却......太不厚道了。
3.楼主要维权关键是看伤情,轻伤或轻微伤是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怕找不到他。按楼主陈述已达成赔偿事宜,若无达到刑事案件,公安也无理由关押伤人者。故维权的路还在于协商。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20:11:22
本帖最后由 毛驴0779 于 2017-4-19 08:02 编辑
肥佬三 发表于 2017-4-18 19:05
毛驴的某些观点,本人不敢苛同。
1.毛驴以打假自居,认为楼主告黑状,其实毛驴和我一样并不知 ...
1.真正的情况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只有事主知道!可是一问他叫顾左右而言他,或者避重就轻,我们难道没有怀疑的权利吗?难道他说什么我们加相信什么,那还用什么脑子?干脆做一个不会独立思考的行尸走肉算了!
2没有可比性!只有交通事故才会以伤为论,于案完全是警察不作为造成的,这个是吗?叫LZ来说清楚,是不是警察不作为???
被干了4刀在医院里面躺着还不是刑事案件?那什么才是,死了才算吗?
花花尚街
发表于 2017-4-19 09:02:30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20:11
1.真正的情况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只有事主知道!可是一问他叫顾左右而言他,或者避重就轻,我们难道没 ...
那你想想啊,于欢案的妈妈也不是什么好人,所以说,但方面了解就只是说她是可怜的,所以群众认为弱者是有理的,不信你就看,死刑还能因为表现好,坐个几年牢又可以放出来。
红果果
发表于 2017-4-19 09:41:31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8 20:11
1.真正的情况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只有事主知道!可是一问他叫顾左右而言他,或者避重就轻,我们难道没 ...
我还是比较同情伤者,不管他说了什么,都不至于被二十几个人群殴吧?说了什么也不至于罪该万死吧?他们可以二十几个人集体骂他或是语言还击他就可以了。象他那样的家庭,他一个人死了,等于全家……,还是值得同情的吧!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4-19 10:20:12
本帖最后由 毛驴0779 于 2017-4-19 10:25 编辑
红果果 发表于 2017-4-19 09:41
我还是比较同情伤者,不管他说了什么,都不至于被二十几个人群殴吧?说了什么也不至于罪该万死吧?他们可 ...
果大人!一码归一码。同情自然是要同情的,可是同情不能替代法律,更加不能成为误导网友的烟雾弹,如果这是事实,好像LZ走主帖里面说的一样,我们帮他摇旗呐喊,他只要保证全部都是事实就可以了!帮他转去北海网站。南宁的网站,北京的网站,扩大影响!私放刑事嫌疑犯,这个罪过可不小!如果坐实了,可以让一帮人脱警服!~
合浦现在有大人物来了,正好!!但是是事实才好!否则就弄巧成拙,惹祸上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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