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不动产登记收费规范
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14号)文件精神,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收费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79号)有关规定执行。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2016年3月28日正式启动,实现了“新开旧停”。为了我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规范化,现公示按照(桂价费14号)文件精神执行,我局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18日开始对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收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559号文件要求收取:一、住宅类登记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登记每件550元;三、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上述收费标准的一、二类原在房产部门收取,2018年4月18日后房产部门将停止收取该登记费。原在房产部门收件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过登记费的依然有效,领取证书时凭发票原件进行领取。
特此公告!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4月13日
又要收多一笔钱 好的 喜迎。。。 是要多交80蚊的意思吗 很好 呵呵哒 就是那么棒 好样的 你们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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