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申
发表于 2018-6-7 16:52:29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08:10
有个人偷条牛拉到市卖,市场管理者发现了,不但不将偷牛者绳之以法,反而协助其把牛卖掉。现在失主 ...
这个比喻不知想说明什么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比六合彩的诗还隐涩。
gxhp4810
发表于 2018-6-7 17:45:04
一地鸡毛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18:35:33
管理者就是执法者,就是老百姓心中的“法”。如果管理者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或知法犯法,你叫老百姓去哪里找“法”?本例中管理者应该知道偷来的"牛"不能卖,也不能买。但如果管理者说可以卖,也可以买,那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果管理者说偷来的"牛"不但可以买卖,还可以帮他们完成买卖,那管理者就是知法犯法了。小老百姓从牙齿根上刮下来的半生积蓄,艰难买下了这头“牛”,在这样管理者的帮助下让人偷去卖了,想想都后怕。
loken
发表于 2018-6-7 19:55:53
皆申 发表于 2018-6-7 16:52
这个比喻不知想说明什么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比六合彩的诗还隐涩。
所以我说他狗屁不通。
loken
发表于 2018-6-7 19:58:21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18:35
管理者就是执法者,就是老百姓心中的“法”。如果管理者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或知法犯法,你叫老百 ...
你用马甲也没有用的,当初的地皮你可以收回来的,但你加价20000元卖了,现在想收回,怎么可能?
我现在的屋地当初一元一平方,共120平方,现在价值50万了。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20:39:37
loken 发表于 2018-6-7 19:58
你用马甲也没有用的,当初的地皮你可以收回来的,但你加价20000元卖了,现在想收回,怎么可能?
我现在 ...
你是跟我讨论“偷牛卖”那个跟贴吗?你是买牛方?牛是偷来的,是脏物,大件事了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20:43:01
loken 发表于 2018-6-7 19:58
你用马甲也没有用的,当初的地皮你可以收回来的,但你加价20000元卖了,现在想收回,怎么可能?
我现在 ...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皆申
发表于 2018-6-8 16:25:17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7 20:39
你是跟我讨论“偷牛卖”那个跟贴吗?你是买牛方?牛是偷来的,是脏物,大件事了
现在的争执点在于后来收的20000元,你却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关健事实。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8 18:32:51
本帖最后由 红锦山佬 于 2018-6-8 18:34 编辑
皆申 发表于 2018-6-8 16:25
现在的争执点在于后来收的20000元,你却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关健事实。
"牛"是偷来的,违法犯罪在先,无论事后弄什么手脚,都改变不了“偷牛”违法犯罪事实。我说得够明白了吧!人过留迹,雁过留声,不要以为船过水无痕,违法犯罪证据就在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的档案柜里,有本事你可以去拿出来销毁掉,要不无论什么时候去查你都死紧。建议偷“牛”的、买“牛”的,赶紧自首,争取从轻发落
loken
发表于 2018-6-8 21:34:00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8 18:32
"牛"是偷来的,违法犯罪在先,无论事后弄什么手脚,都改变不了“偷牛”违法犯罪事实。我说得够明白 ...
偷牛的是易的大姐,买牛的不知这是“赃物”而和易的大姐买牛了,后来易知道了上法院,这时候三方当面了,易这时候可以把牛带回家,但易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又收了2万元把牛卖了,是不是这样的过程?
现在易说,牛是偷来的,要把牛还给她,如果当时没有加2万卖牛,有可能翻案,但当初加了2万元卖牛,翻不了案了,任你巧舌如簧。
要不你上法院看一下如何,看法官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