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保护这群未成年魔鬼了”,真是太让人气愤了!
昨晚在微博看到一个很难过的消息,4月18日,安徽宣城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报警的10岁女孩杨某婷系被13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多位村民向荔枝新闻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这个女孩子才十岁啊!看着这个新闻真的是很心疼,让我想到去年大连那个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案件,身中七刀,在距家百米外灌木丛被发现!13岁在面对此事时,表现的十分“淡定”,还与同学炫耀显示自己的“厉害”!并表示未满14岁,根本不用负责!最后这个案件警方通报,因加害人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责,对其收容教养。一时间所有恶毒的话都不足以道清我内心的愤怒,这个未成年保护法它到底保护了谁?女孩的父母该有多难过,想必余生都会生活在痛苦中,而在收容所里出来的那个男孩,换个地方、换个姓名又可以开始新生活了吧?随着互联网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孩子接触到更多的碎片化知识,如果仅仅因为不满14岁,类似于这样的恶性事件不被刑事惩罚,而是由父母进行管教和收容教养。就像大连的那个男孩一样,犯下如此罪行仅仅是收容所的管教,这个成本岂不是太低太低了。在这个信息时代使得孩子心理成长加快,小小年纪就懂得很多成年人才懂的东西。现在很少有孩子到了十几岁依旧对犯罪没有概念,而确实有很多未成年人顶着自己的“免死金牌”开始有恃无恐的为非作歹,未成年人是有监护人的,难道监护人不应该负上法律责任?犯罪不应该以年龄来划分,特别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不管年纪多小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既然犯了罪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有些东西也要适时而变了,有时候恶魔不分年龄!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刘希娅等31名代表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我强烈支持!法律应与时俱进,孩子们早熟是客观事实,面对近些年未成年刑事案件频发窘状,降低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明智之举! 碰到暴躁的遇害人家长可能会走极端,既然法律制裁不了你那就鱼死网破,多年前灵山一小学生经常被同学欺负学校处理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该小学生的爷爷气愤之下连杀了多个小孩,几年前有个小学女孩经常被某男同学欺负学校处理也没什么实际效果女孩的父亲一怒之下闯进教室杀了那男同学,《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应该修改了。 qweaqw1314 发表于 2020-4-19 10:58
碰到暴躁的遇害人家长可能会走极端,既然法律制裁不了你那就鱼死网破,多年前灵山一小学生经常被同学欺负学 ...
看看那个大连小孩,哪里是小孩,头脑多冷静,我老婆杀只鸡反应都比他大。。。 所以我都送孩子去学武术,教育他们,学武术是来保护自己,不许用来欺负人 可怕 有些小孩是不是天生反人类啊? 收容管理有什么用,他不会知道错的,不痛不痒的处理,让受害者的父母怎么面对 我也支持,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 萌主 发表于 2020-4-19 11:33
有些小孩是不是天生反人类啊?
并不是什么反人类,估计也只是欺软怕硬的或而已,而且这些人可能是因为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块免死金牌所以肆无忌惮,等过了14周岁或许他就怂了如果继续牛下去迟早都要还的。 他还是个孩子啊,千万不要放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