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是单位的房子,不是私人房屋,产权不属于被打者。
2、大修厂的职工肯定不止被打者一户人,其他的人呢?
3、法院只是驳回厂方的起诉,认定该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并没有从法理上支持被拆迁的一方。
4、用大腿粗的木棍打人,一棍足以致命(何况还有铁锤等凶器)。除非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意在恫吓,不然伤者不可能只是这点伤势。楼主“尘烟四起”的描述应该比较准确,“异常惨烈”估计有所夸张。
其实以上四点全是废话,最关键的是:为什么双方选择“打”与“被打”来解决问题?
回 衣上酒痕 的帖子
衣上酒痕:网友们群情汹涌,却大多没有注意几个细节。1、那是单位的房子,不是私人房屋,产权不属于被打者。
2、大修厂的职工肯定不止被打者一户人,其他的人呢?
3、法院只是驳回厂方的起诉,认定该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并没有从法理上支持被拆迁的一方。
4、用大腿粗的木棍打人,一棍足以 .. (2014-04-20 12:40) images/back.gif
看各方还建房面积和非还建房面积诉求,真相就会浮现。 公家的房子就听公家的,毕竟不是你个人的,说白了你就一打工的,公家的宿舍也只是临时性,不可能一住下就你的了!不要拿法盲当武器,后果很惨重的! 不搬就可以打人??还有理合法??如今在社会生存就得拉班科马要快,有老板罩。亲朋好友不合一条心就难生存 这帮真是狗屌的,这么欺负人!我看也不用指望公安局了!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合浦的父老乡亲们团结起来把压迫合浦人民的土匪通通打入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