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hp4810 发表于 2014-4-20 02:09:35

只能呵呵了

417123937 发表于 2014-4-20 02:33:54

真恐怖

changle 发表于 2014-4-20 07:16:29

现在玩老百姓,老百姓哪天不跟你玩,你就玩完了。土地改革才多少年的事?如果贫富分化太明显时,这种事情(百姓群怒)发生是迟早的事!习近平同志说老百姓是我们的根基!

衣上酒痕 发表于 2014-4-20 12:40:04

网友们群情汹涌,却大多没有注意几个细节。
1、那是单位的房子,不是私人房屋,产权不属于被打者。
2、大修厂的职工肯定不止被打者一户人,其他的人呢?
3、法院只是驳回厂方的起诉,认定该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并没有从法理上支持被拆迁的一方。
4、用大腿粗的木棍打人,一棍足以致命(何况还有铁锤等凶器)。除非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意在恫吓,不然伤者不可能只是这点伤势。楼主“尘烟四起”的描述应该比较准确,“异常惨烈”估计有所夸张。

其实以上四点全是废话,最关键的是:为什么双方选择“打”与“被打”来解决问题?

西门江@鱼人 发表于 2014-4-20 12:54:46

回 衣上酒痕 的帖子

衣上酒痕:网友们群情汹涌,却大多没有注意几个细节。
1、那是单位的房子,不是私人房屋,产权不属于被打者。
2、大修厂的职工肯定不止被打者一户人,其他的人呢?
3、法院只是驳回厂方的起诉,认定该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并没有从法理上支持被拆迁的一方。
4、用大腿粗的木棍打人,一棍足以 .. (2014-04-20 12:40) images/back.gif

看各方还建房面积和非还建房面积诉求,真相就会浮现。

不明真相群众 发表于 2014-4-20 12:59:18

公家的房子就听公家的,毕竟不是你个人的,说白了你就一打工的,公家的宿舍也只是临时性,不可能一住下就你的了!不要拿法盲当武器,后果很惨重的!

丁香的边缘 发表于 2014-4-20 13:42:33

hp捏老三 发表于 2014-4-20 16:37:52

不搬就可以打人??还有理合法??如今在社会生存就得拉班科马要快,有老板罩。亲朋好友不合一条心就难生存

云朵 发表于 2014-4-20 20:00:17

这帮真是狗屌的,这么欺负人!我看也不用指望公安局了!

一生一世爱着你 发表于 2014-4-20 20:17:33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合浦的父老乡亲们团结起来把压迫合浦人民的土匪通通打入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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