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008 发表于 2015-4-29 07:35:05

难过

qh10101988 发表于 2015-4-29 07:58:30

真是男子汉啊 古来刀兵也不过如此

高大上 发表于 2015-4-29 08:28:02

回 baapsqqw 的帖子

baapsqqw:   花几千蚊去公馆搬马.晚上蹲点抓他去野外割舌再挑手脚经!让他连报案报仇的机会都没有 (2015-03-15 03:03) images/back.gif

这个犀利了

高大上 发表于 2015-4-29 08:28:27

回 高大上 的帖子

高大上:这个犀利了 (2015-04-29 08:28) images/back.gif

后果很严重呀

不靠岸的孤舟 发表于 2015-4-29 13:56:39

回 闲人免进 的帖子

闲人免进:刀刀都是想要人命的节奏,应该抓来判刑才行!!要是捅伤人坐十五日牢就没事,这不会乱了套了!!!谁人还敢出街!! (2015-03-13 19:53) images/back.gif

收黑钱了。

冰镇西瓜 发表于 2015-4-29 14:35:44

杀人未遂啊。不算么?

爱无痕 发表于 2015-4-29 22:38:25

niuhong 发表于 2015-5-4 08:39:42

冤冤相报何时了?

hp捏老三 发表于 2015-5-4 11:11:27

如果你还相信法律就收集所有证据去法院告吧,好像赢了不用付律师费。

2b少爷 发表于 2015-5-4 12:58:45

其实我看了那么久,没见有“官方”发言呢?按LZ说的是真的可以定为故意伤害了,杀人未遂了,可不见官方的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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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刀脖子、一刀腰、一刀大腿!山口捅我恶霸逍遥法外就没人能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