抡铁铲 发表于 2015-10-4 09:39:33

入室殴打他人致伤还“跑路” 受害者愤怒当街拉横幅、摆图片曝光(图)

    近日,在合浦县城解放路附近,某办理手机业务的营业点门前,几名身着朴素,看似乡镇的群众竟手拉横幅静静的“打坐”在哪里,在他们的脚下还被摆放着几张图片。从现场情况和横幅的内容可以看出,他们曾在某个时间遭受到,来自一名陈姓老板与及同伙的入室殴打,还致使被打者受伤。

抡铁铲 发表于 2015-10-4 09:41:54

    从图片中,那些拉横幅的群众可能是受害者的亲朋好友。

抡铁铲 发表于 2015-10-4 09:42:27


正能量爆棚 发表于 2015-10-4 09:45:37

Re:入室殴打致伤还“跑路” 受害者愤怒当街拉横幅、摆图片曝光(图)

先说说当时报警了没?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10-4 09:51:01

回 正能量爆棚 的帖子

正能量爆棚:先说说当时报警了没? (2015-10-04 09:45)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是啊!打110了没有?警察去了没有?怎么处理的?怎么说的?

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5-10-4 10:05:21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10-4 10:21:22

解放路?拐过去就是派出所啊!去那里拉更加有效果!

如果没有伱 发表于 2015-10-4 11:28:03

回 毛驴0779 的帖子

毛驴0779:是啊!打110了没有?警察去了没有?怎么处理的?怎么说的?
(2015-10-04 09:51) images/back.gif

报JC也没用,横幅上不是写了吗?人家有“脚力”

不一样的烟火 发表于 2015-10-4 18:00:19

受害方相信JC吗?如果相信,为什么不去找JC处理?这样随便封堵人家正常做生意的地方好吗?试问谁才有这样的封堵权力?是受害方?是JC?还是法院?或许还是又印证了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5-10-4 19:24:03

我觉得理解的不能!这TMD已经是故意伤害了,是刑事案件。(按照她们说的内容)去派出所,甚至去公安局门口拉不是更加有影响吗?去手机店拉干什么?难道手机店里面的人可以伸张正义?有执法权?(里面肯定有故事)让新闻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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