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风 发表于 2018-6-6 14:58:49

关于网文《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你让一张假身份证,害我倾家荡产》的情况说明

关于网文《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你让一张假身份证,害我倾家荡产》的情况说明
    近期有网民称《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你让一假身份证,害我倾家荡产》,我局非常重视,马上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2007年易某向肖某购买了位于廉州镇冲口居委会一宅基地,由易某大姐负责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后,2009年9月易某大姐冒用其名义,用假身份证骗取办理转让手续,并签名捺印将易某名下的合国用(2008)第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给沈某所有,办理了合国用(2009)第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9年易某见其姐一直没将土地证交还给她,到我局查询,发现其土地已转让给沈某所有,档案内办理过户所用的易某身份证与其本人身份证不相符,为易某大姐冒充办理转让手续。得知该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在调查了解清楚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要求注销沈某合国用(2009)第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县法制办提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易某将转让协议进行笔迹鉴定再处理,在处理期间,经当事人双方协调,沈某同意在原购买土地价款的基础上再支付20000元给易某,易某亲笔书写收据,并在办理给沈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上签名捺印确认。过后易某反悔,将其姐与沈某告上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认为双方对该宅基地转让发生纠纷后,易某收取了沈某支付给她的20000元,并在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上签名捺印,是对办理转让手续的一种追认,因此该宅基地买卖行为有效。
    我局建议,如易某认为该宅基地卖买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5日 相关链接: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你让一张假身份证,害我倾家荡产

未来 发表于 2018-6-6 15:08:28

假冒办证国土局发现了难道不该作废和报警么,毕竟已经涉及犯法了吧,为嘛还要默认双方协调?再者说发帖的这位易女士,知道事情但收了钱就等于默认转让了吧,还反悔,还有脸发个屁帖子?

地上鞋两双 发表于 2018-6-6 15:20:34

就知道其中肯定有内情!不外如此。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15:39:15

原来是卖蚀底了,想反悔,09年都让步补20000同意签字了,10年后还来?求买地方心理阴影面积

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8-6-6 15:42:52

一句话,要亲戚,还是要土地的事.如果想拿回土地,但你的亲人要想没有事,哪是不可能的,谁知这是不是一个局.想坑害谁

不杀猪就被猪杀 发表于 2018-6-6 15:43:32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6 15:39
原来是卖蚀底了,想反悔,09年都让步补20000同意签字了,10年后还来?求买地方心理阴影面积
这么说似乎有几分道理,但始终觉得国土局既然发现了就应该报警,而且申请强制注销这单转让和转让后证件的法律效力,毕竟使用假证办理这些东西,算犯法了那?

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8-6-6 15:44:45

但想坑亲戚也不容易,不要到时又爆出,委托办理就好.

超级电脑 发表于 2018-6-6 15:46:33

原来如此

仙贝 发表于 2018-6-6 15:46:43

什么情况

Rebbull 发表于 2018-6-6 15:47:07

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8-6-6 15:44
但想坑亲戚也不容易,不要到时又爆出,委托办理就好.

委托办理就没必要拿假身份证了,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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