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佬三 发表于 2014-6-23 18: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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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demfc:  
没有出资的能享受利益。出资的不能享受利益!这是你的观点还是***的观点?哈哈,说来说去不出资的你也能享受利益!

....... (2014-06-23 17:52) images/back.gif

       谁该享受权益,这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不管是谁拥有第二麻纺厂产权其都要担当如下责任:1.还债权.2.安置现在册职工.3.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原集资者(不包含在职集资者)的应得利益。

肥佬三 发表于 2014-6-23 1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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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demfc:哈哈,现在你承认所说都是胡说八道!!!
 (2014-06-23 17:54) images/back.gif

      我仅仅只是分析。是否准确不在于我。你说它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路人A 发表于 2014-6-23 19:21:18

歷史已經翻過去了......或許很多事情面目全非.......解決當前才是重要問題....翻歷史舊帳對誰都沒有多大意義...只是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3 21: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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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谁该享受权益,这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不管是谁拥有第二麻纺厂产权其都要担当如下责任:1.还债权.2.安置现在册职工.3.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原集资者(不包含在职集资者)的应得利益。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1、我们原集资者欠的债务不用你愁心。但是,不是我们欠的债务不要强加在我们头上!!!
   2、安置现在册职工我们会依法办事,法律规定有的,我们不会少他们一分钱。但是,我们被侵吞的资产,最好你让谁侵吞谁赔偿还我们!!!
3、原集资者的利益不是遗留下来的。是包括被侵吞的都要赔偿!!!不要说非法侵占了,现在剩余多少就还多少。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3 2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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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我仅仅只是分析。是否准确不在于我。你说它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词穷理尽,推责任。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3 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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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原环城乡政府于1985年5月向县政府申请征地筹建第二麻纺厂。计划招工600人,投资办厂资金来源一是自筹资金(职工集资款)和银行贷款。于1985年11月份才向社会宣传和发放招工启事,招收带资进厂职工317人收集资款40几万。你说是先有了麻纺厂才有集资者, .. (2014-06-23 18:35)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1、原环城乡政府于1985年5月向县政府申请征地筹建第二麻纺厂。是环城乡政府为了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行使行政职能,对麻纺厂的扶持才向县政府申请征地。如果说政府对麻纺厂的扶持行为,就说麻纺厂产权是政府的。按你的逻辑:春耕时节政府派干部到农村帮助、指导农民春耕,秋收时节农民的丰收果实全归政府了。
2、我们在1985年11月15日已经开始集资了,而现在镇政府造假的《招工启事》是1985年11月18日的。今天你有权爱怎样造假就怎样造假。你敢拿《招工启事》出来质证吗?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3 22: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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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你认识到股金是不能借回的,那反过来证明了那能借回且付息的集资款压根就不是股金。也不存在集资者投资办厂这回事,也不存在产权之争。
       这是一本台账,另外还有领钱人领钱的手续。有借条有手续。那是 .. (2014-06-23 18:14) images/back.gif

股金是不能借回的,不但是我们认识,全世界人都认识,唯独你一个人不认识。工人从工厂里领工资不写个领钱的手续,你会给钱吗?只有不讲理的人才拿领工资与股金借回说成一个样。前人留下来的证据,你说领工资还是股金借回?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3 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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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谁该享受权益,这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不管是谁拥有第二麻纺厂产权其都要担当如下责任:1.还债权.2.安置现在册职工.3.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原集资者(不包含在职集资者)的应得利益。 (2014-06-23 18:42) images/back.gif

0]1、我们原集资者欠的债务不用你愁心。但是,不是我们欠的债务不要强加在我们头上!!!
2、安置现在册职工我们会依法办事,法律规定有的,我们不会少他们一分钱。但是,我们被侵吞的资产,最好你让谁侵吞谁赔偿还我们!!!
3、原集资者的利益不是遗留下来的。是包括被侵吞的都要赔偿!!!不要说非法侵占了,现在剩余多少就还多少。

肥佬三 发表于 2014-6-24 0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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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demfc:1、原环城乡政府于1985年5月向县政府申请征地筹建第二麻纺厂。是环城乡政府为了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行使行政职能,对麻纺厂的扶持才向县政府申请征地。如果说政府对麻纺厂的扶持行为,就说麻纺厂产权是政府的。按你的逻辑:春耕时节政府派干部到农村帮助、指导农民春耕,秋收时节农 .. (2014-06-23 22:17) images/back.gif

         招工启事是原集资职工在劳动仲裁中提供的证据,说明其是依招工启事交集资款进厂工作的。其相关内容有筹建时厂长李传荣(时任副乡长)的关于麻纺厂筹建情况说明,内有如下内容:每个职工带资1500元一2000元,计息。五年期满还清本息,工人工龄从交集资款之日算起。招收工人不分乡内乡外......
          还用质证吗?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4 1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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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A:歷史已經翻過去了......或許很多事情面目全非.......解決當前才是重要問題....翻歷史舊帳對誰都沒有多大意義...只是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 (2014-06-23 19:21) images/back.gif

需要证据吗?给个联系方式,因为证据在网上有些是传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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