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4 13: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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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招工启事是原集资职工在劳动仲裁中提供的证据,说明其是依招工启事交集资款进厂工作的。其相关内容有筹建时厂长李传荣(时任副乡长)的关于麻纺厂筹建情况说明,内有如下内容:每个职工带资1500元一2000元,计息。五年期满还清本息,工人工龄从交集资款之日算起。招收工人不分乡内乡外......
          还用质证吗?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哈哈,想不到你这样高智商的人,连最起码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公凭章,私凭名”。《招工启事》是以环城乡政府行文,没有环城乡政府的公章,你一定知道谁造的假吧。
你要知道中国是全世界最多汉 奸的国度,317名原集资者中我不敢保证没有汉 奸。何况劳动仲裁中吴某人是在镇政府指使下,带领少部分原集资者为了自己养老保险的私利而进行劳动仲裁确定工人身份。要知道股东身份不是劳动仲裁确定的,是投资行为确定的。你这样高智商的人,不用解释你也懂吧。不要说不懂哦。
筹建时厂长李传荣(时任副乡长)的关于麻纺厂筹建情况说明。李传荣说的一点也不错,李传荣的行为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因为作为副乡长的李传荣是代表乡政府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他又是乡政府委派担任厂长,帮集资者收集“货币”用来筹建麻纺厂与春耕时节政府派干部到农村帮助、指导农民春耕有什么两样?
“计息。五年期满还清本息,工人工龄从交集资款之日算起。招收工人不分乡内乡外”是假《招工启事》的内容。既然李传荣是副乡长代表乡政府行使行政职权,你说他帮镇政府说话还是帮原集资者说话?他胆敢帮原集资者说话,你立即停他退休工资!看他死都无得闲。

肥佬三 发表于 2014-6-24 1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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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demfc:哈哈,想不到你这样高智商的人,连最起码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公凭章,私凭名”。《招工启事》是以环城乡政府行文,没有环城乡政府的公章,你一定知道谁造的假吧。
你要知道中国是全世界最多汉 奸的国度,317名原集资者中我不敢保证没有汉 奸。何况劳动仲裁中吴某人是在镇政府 .. (2014-06-24 13:28) images/back.gif

       按照你的说法是李和曾帮政府害了原集资者。那找他们算账去吧。是他们欺骗了集资者?

神一样队友 发表于 2014-6-24 17:22:45

这样的事情难说咯

wjz 发表于 2014-6-25 02:49:14

拿名单上中央告。一定有回复的。。。。

风吹树动 发表于 2014-6-25 0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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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有钱123:窝操,,123给这种文章上首页?123这是要反清复明? (2014-06-19 12:10) images/back.gif

这算什么,我们平民一定反那些没用的腐败官员,让他们早日下台还百姓一个天日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5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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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按照你的说法是李和曾帮政府害了原集资者。那找他们算账去吧。是他们欺骗了集资者?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哈哈哈,政府终于坦白了:政府害了原集资者。请不要说是刑讯逼供哦。原集资者该是找政府算账的时候了。

肥佬三 发表于 2014-6-25 18:22:04

楼主,祝你维权成功。
       有了结果,最好网上讲一声,大家分享。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5 19:44:41

回 肥佬三 的帖子

肥佬三:       楼主,祝你维权成功。
       有了结果,最好网上讲一声,大家分享。 (2014-06-25 18:22)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托你洪福,我们会有法、有理、有节进行维权。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一切腐朽的东西终将被埋葬。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5 19:53:49

合浦县第二麻纺厂被非法出卖36亩土地

hpxdemfc 发表于 2014-6-26 13:20:09

回 肥佬三 的帖子

肥佬三:      楼主方请了律师,写出的贴应该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否则网友不明就理,怎样支持你。
      1.荣好房地产公司并没有买下第二麻纺厂,其只是第二麻纺厂的债权人。
   &nbs .. (2014-06-19 12:48) http://bbs.hepu123.com/images/back.gif

1、荣好房地产公司并没有买下第二麻纺厂,其只是第二麻纺厂的债权人。
    这个说法完全是错误的,请你详细查看黄志兰与荣好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那是假“债权转让”真“卖地”。请看“债权转让协议书,三、标的债权转让: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他们的黑幕交易你比我们更清楚。
2、法院(执行局)只是依法执行,走法律程序。
   问题就出在这里,黄志兰从来没有真正拥有过麻纺厂的合法债权,请你查一下合浦县南方麻纺有限责任公司与麻纺厂的关系。是什么关系?是夫妻关系!你应该明白夫妻财产是共有吧?黄志兰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转让给荣好房地产公司,法院(执行局)依的什么法?走的什么法律程序?你最好问一下法院(执行局)!!!
3、原始集资者既是第二麻纺厂的带资进厂工人又是投资者,投资者是以投资行为确定投资者身份。
4、焦点:因欠有债权企业要改制要拍卖。
   这个说法更错误,不能说企业要改制就要被拍卖,企业不欠债为什么被拍卖?就算企业欠债,我有钱还债,为什么还被拍卖?企业产权所有者有争议时不进行产权界定,抢着拍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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