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4 14:05:42
也就是说:不管国土局注不注销买方证号,此料都是楼主的尚方宝剑。沈某手上拿的是废纸一张。期待下一轮庭审吧…………
hp5058
发表于 2018-8-14 18:59:48
本帖最后由 hp5058 于 2018-8-14 19:00 编辑
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4 13:58
2012年10月8日,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一份最权咸红头文件答复:……...……”是由易连远的姐姐易才远冒名签 ...
说的蛮有道理,你有律师的才情,顶!
hp5058
发表于 2018-8-14 19:06:38
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4 14:05
也就是说:不管国土局注不注销买方证号,此料都是楼主的尚方宝剑。沈某手上拿的是废纸一张。期待下一轮庭审 ...
废纸一张……
amote
发表于 2018-8-15 00:09:19
161的,劳烦把那什么红头文件的细节给我说一下,一排点点点的就忽悠过去了??
163的,就161一个新人号 诌的一些顶楼主的话 还是抱着客观去看才行
amote
发表于 2018-8-15 00:20:41
认真的看了下 160的话
“虽然事后易连远对2009年7月10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签字捺印,加以追认”
也就是说这个一直顶楼主的新号是承认楼主收了钱认同交易的(即便可能是被威胁胁迫,但没有任何的证据吧)
也就是间接的说楼主 ····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道德的反悔了,而不是被人欺瞒的不知。
我特么一直以为160这个新号是楼主关系那边的,,,,,
石锤了,。
枸杞煲姜
发表于 2018-8-15 08:52:58
amote 发表于 2018-8-15 00:20
认真的看了下 160的话
“虽然事后易连远对2009年7月10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签字捺印,加以追认 ...
已经板上钉钉了,现在才拿出来说,黄花菜都凉了,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8-15 23:23:38
本帖最后由 红锦山佬 于 2018-8-15 23:25 编辑
这单案件里买家有心偷二叔公的牛——明知交易对象不是屋地主人还要交易,买家要负法律责任。
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7 08:34:59
楼上说得对!买方实在是触犯法律了。
2011年2月15日,楼主递交注销沈某证号申请报告。买方完全可以依据与冒方签订的协议第三条:“在办证过户中如发生权属问题,甲方要赔偿双倍款。”冒方同意赔款,买方不肯、要地。于是有了2011年2月22日何某要挟、利诱冒方的手段。
2011年3月11日,由冒方亲笔签名的关于…………转让情况说明。有一段话“2009年7月份,以12,8万作价把这屋地卖给沈某,沈某汇给我12.8万元购地款。”附注:本说明一式三份,一份国土局存档,说明人和沈某各一份。
请网友们热评…………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7 15:39:00
15723796219 发表于 2018-8-17 08:34
楼上说得对!买方实在是触犯法律了。
2011年2月15日,楼主递交注销沈某证号申请报告。买方完全可以依据与 ...
买方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买方亲属在某职能部任职并利用其职权造成违法交易成功则其亲属会因违纪而受处理。
个人认为针无两头利,若进入法律程序了,只要针对某职能部门程序违法则可,至于冒方和买方的法律责任,则不易深究。功其一点易破,而战场拉得太大则难以收拾。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8-17 20:18:14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8-17 15:39
买方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买方亲属在某职能部任职并利用其职权造成违法交易成功则其亲属会 ...
赞同,重点突破,不可全线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