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脚岭士油 发表于 2018-6-14 13:02:05

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6-14 11:03
想知道两万元什么情况,买主沈和其丈夫用什么手段应该心知肚明,还有脸来说出,不怕遭天谴

那你有理,你倒是说出来啊!

18378936898 发表于 2018-6-15 02:09:34

本楼在等待
快现身

18378936898 发表于 2018-6-15 02:09:36

本楼在等待
快现身

18378936898 发表于 2018-6-15 03:56:09

诸位!见过流氓吗?
我解释一下。
就l是哪些平日里目无法纪,到头来却又想用法纪维护自身利益的人。

hp5058 发表于 2018-6-15 08:21:58

像屋地、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诉讼时效是20年,楼主有权利寻求法律的帮助,像楼主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拿回土地证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15 22:37:48

18378936898 发表于 2018-6-14 02:06
红锦山佬
你作贱的活,是越来活了。
本楼候你。

语无伦次。不知你想说什么

石湾315 发表于 2018-6-16 23:05:45

本帖最后由 石湾315 于 2018-6-17 09:56 编辑

3433443827 发表于 2018-6-14 11:03
想知道两万元什么情况,买主沈和其丈夫用什么手段应该心知肚明,还有脸来说出,不怕遭天谴
楼主稍安勿躁……

石湾315 发表于 2018-6-19 19:01:05

农民的后代 发表于 2018-6-9 15:07
为什么打官司后补的20000元和你亲手签的协议你只字不提?你只要开头不要过程和结果了吗?

结果可能是你不想看到了的

石湾315 发表于 2018-6-19 19:03:05

loken 发表于 2018-6-9 16:56
当初要是直接报警和采取一些措施(比如:申请终止买卖或让交易后的土地证注销之类)不就得了,现在能怪谁? ...

搞手脚的人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19 19:39:08

         楼主的行为叫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但是看完某局回复却觉得里面问题很复杂,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楼主依法可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1.该宅基地是楼主的,巳办有合法证件.
    2.宅基地易主是一种违法行为.楼主的大姐未经楼主同意利用虚假证件办理的交易行为是违法的,土地局也知道,故应依法注销非法转户的证件,维护楼主的宅基地合法利益.但是,但是,但是,我没有写错,错误就在这个但是里.据土地局解释,后来楼主和买方协商收了对方二万元,并在协议书里捺手模从而办理了转户手续,法院也根据这个认为楼生同意转户.看似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这个转户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其办理的宅基地证件也是非法的.理由:一个非法取得的证件依法要注销,但是居然又能私下交易使其合法.这其中可能有人违法有人渎职.起码那个假的身份证留在交易档案里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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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合浦县政府领导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