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315 发表于 2018-6-25 22:00:43

红锦山佬 发表于 2018-6-23 22:59
大家认真看一下这东西,犯罪证据:

“签发机关:合浦县公安局”


那家伙这样做事,很沙胆

清荷秋露 发表于 2018-6-25 23:54:18

买主要不是办事不谨慎。当初既然多出二万让楼主同意打手印过户,干脆重新与楼主本人办证过户,就不会留下把柄。楼主现想反悔不卖,但可想到现在的二万元与当初的二万元不是相等的,购款怎么退?

眼红红17 发表于 2018-6-26 12:54:41

楼主讲一半留一半,密人知你发生密低事?

EFR3 发表于 2018-6-27 23:08:38

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28 00:05 编辑

清荷秋露 发表于 2018-6-25 23:54
买主要不是办事不谨慎。当初既然多出二万让楼主同意打手印过户,干脆重新与楼主本人办证过户,就不会留下把 ...
我估计当时之所以不与楼主办过户,主要是如果楼主拿到自己的土地证,买家就鸡飞蛋打了,所以某局绝对不让楼主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证,也就不会注销那本非法登记的土地证了。这所谓的20000元改变不了非法变更土地证的事实,触犯刑法的应该受到惩罚,非法登记的土地证应该注销。

hp5058 发表于 2018-6-29 15:39:03

这贴是合浦123网的大事件,不能就这样沉下去了

天台山脚 发表于 2018-6-29 16:34:30

哎,清官难办家务事啊

天台山脚 发表于 2018-6-29 16:34:35

哎,清官难办家务事啊

天台山脚 发表于 2018-6-29 16:34:40

哎,清官难办家务事啊

解解渴 发表于 2018-6-29 16:50:31

{:2_181:}

解解渴 发表于 2018-6-29 1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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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合浦县政府领导的一封信